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浔兴股份实控人因证券操纵、控股股东因信披违规 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索赔

   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4-01-08 19:42    点击次数:1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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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3年12月8日,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浔兴股份(维权),证券代码:002098)发布《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《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》。公告称,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先生因涉嫌操纵“浔兴股份”,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津汇泽丰”)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。

  罗建欣律师表示,《证券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证券的发行、交易活动,必须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规;禁止欺诈、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”。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, “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,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”。其索赔范围可参照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规定,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,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(罗建欣律师专栏)

  目前,罗建欣律师正在代理浔兴股份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,索赔条件暂定为:

  2023年12月8日前买入东方时尚股票,2023年12月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,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罗律师提醒,此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,诉讼时效经过后起诉,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。(浔兴股份维权入口)

  投资者需准备索赔材料清单:

  一、股票交易记录(或对账单);

  二、证券账户证明材料;

  三、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。

  罗建欣律师声明:

  1.上述提示索赔条件、赔付对象及范围等仅供参考,最终以法院生效的判决认定为准。

  2.律师费为风险代理,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。

  (本文由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罗建欣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罗建欣律师,系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,广州仲裁委仲裁员、广州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,执业二十余年。罗律师拥有证券、基金、期货从业资格证书,且系资深股民,已组建专业证券诉讼团队,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证券维权案件,维权经验丰富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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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韦子蓉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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